食品條碼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窗口上或附于食品包裝容器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及其他說明物。標簽的基本內容為: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廠名、批號、日期標志等。
食品條碼標簽信息的要求:
(1)包裝食品的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
(2)根據本標準或食品產品標準的要求出現一切食品標簽內容,不得在流通環節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必須保證消費者購買和食(使)用時醒目、易于辨認和識讀。
(3)條形碼標簽上的內容,必須清楚、簡單、醒目、文字、符號要清晰、規范,圖形繪圖設計要直觀、易懂,背景和底色要采用對比色。
(4)食品名稱必須在整個標簽最為醒目,食品名稱和凈含量應排在同一視野內的顯著位置。
(5)如果容器另有外包裝,必須在外包裝上標明標簽的主要內容,或者使容器上的標簽透過外包裝,清晰易讀。
(6)食品標簽所用文字必須是合乎規范的漢字、不得出現已經被簡化的繁體字、被淘汰的異體字、不規范的簡化字和錯別字。